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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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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23 16:41 点击次数:93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
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2025年1月23日起,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合
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
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类、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申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基金份额相同。
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重要提示
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
第二部分 释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义 62、C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
第三部分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基金的基本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情况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购与赎回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
号楼11层03-3房
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第七部分 联系电话:40000-96326
联系电话:40000-96326
基金合同当 传真:021-68630069
传真:021-68630069
事人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责)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
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 可〔201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2013〕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式
方式
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E类
第十五部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
分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
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基金费用 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与税收 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
如下: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年天数
务费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费
值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六部
分
于收取费用的不同, 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 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的不同, 将导致在可供
基金的收
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 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
益与分配
享有同等分配权;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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